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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陕西汉中讯(李丰宇 刘萌儿) 12月30日,汉中市长期护理保险国家试点工作新闻通气会在市红叶酒店召开。汉中市医保局局长宋毅作“长期护理保险”工作推动情况发布,市医保局副局长韩莉、市医保中心主任郑重就相关保障事项回答了记者提问。

       据了解,长期护理保险是“五项”社会保险之外的第六种新的社会保险制度,汉中市于2020年9月被国家医保局、财政部正式确定为第二批试点城市,也是陕西省唯一试点市。该保险旨在为失能群体,尤其是失能老人提供必要的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是一项重要惠民工程。对此先后出台了《汉中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方案》和《汉中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办法(试行)》及《实施细则》等10多个配套文件,并于2021年1月1日起在全市正式启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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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整体设计,分步实施,量力而行,从解决重度失能职工的长期护理保障问题起步;坚持独立险种、独立运行、独立设计、独立推进。坚持以收定支,低水平起步,逐步提升拓展;坚持责任共担,合理划分筹资责任和保障责任。坚持机制创新,探索可持续发展运行机制;坚持统筹协调,做好与相关社会保障制度及商业保险的功能衔接。其主要政策如下:

       参保范围和资金筹集方式。参保范围:制度试点参保对象为汉中全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保障人群:着眼保障因年老、失智、疾病、伤残等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员,试点起步重点将保障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且病情稳定、经过评估鉴定需要长期护理的重度失能参保职工纳入保障对象,重点保障重度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等所需费用,减轻患者及家庭的经济、精神负担。资金筹集:基金筹集采取个人、单位缴费与财政补助相结合的方式,同时接受企业、单位、慈善机构、社会团体和个人捐助,多渠道筹资。按年筹集、按年缴费。试点起步阶段,筹资标准暂定为每人每年100元,其中,参保职工个人缴费按50元/人,试点期内可以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经认定的特殊困难退休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和财政各分担50%;单位筹资按30元/人,试点期内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划转;财政补助按20元/人,由市县区财政按属地化管理分级负担。

       护理形式及待遇标准。护理服务形式:经评定符合享受待遇并自愿申请,参保患者可选择居家护理、定点机构上门护理、定点机构护理三种服务。待遇标准:目前有三种模式:居家自主护理费用按照每人每月不超过450元的标准支付给享受人员;护理机构上门护理费用按照每人每月不超过800元的标准支付给护理服务机构;入住医疗护理机构的护理费用按照每人每月不超过1200元的标准支付给护理服务机构,入住养老护理机构的费用按照每人每月不超过1100元的标准支付给护理服务机构。

      相关配套管理及服务方面。定点护理机构的准入:具备医疗保险服务资格且专设护理床位的医疗机构,以及经民政、卫健、残联等部门批准成立的养老机构、护理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社区及居家照护机构,均可申请成为汉中市长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与其他保障制度之间的统筹衔接:属于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境外发生的费用;因刑事案件、交通事故、职业病、酗酒、打架斗殴、自残、自杀等应由第三人依法承担的医疗、康复及护理费用长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基金管理:长护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试点期间与基本医疗保险相对独立、相互衔接。按照独立险种进行独立核算、独立运行、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和社会监督。经办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通过竞争性磋商确定泰康养老保险陕西分公司和太平洋人寿汉中支公司承担长护保险具体经办工作。市县区医保部门及医保中心确定了专职人员负责资金筹集、人员评定、待遇审定和支付信息系统运维、监督等管理工作。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探索建立,是党中央国务院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做出的一项重要部署,是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客观要求,对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具有重大而深远意义。汉中市医保局负责人表示,将带着极大的情怀,积极担当作为,营造人人知晓、人人支持的良好氛围,不断总结完善共同推动,把好事办好,造福汉中人民。


责任编辑 子轩